安顺市西秀区档案信息网站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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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西秀区档案信息网站是贵州省档案信息网的三级网站。为加强网站管理,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,确保整个网站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,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我区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作用,依据《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、《贵州省档案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结合我局(馆)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西秀区档案信息网站的主要任务是: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的作用及意义;增强社会档案意识;介绍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基本知识,增强民众对档案及档案工作的了解;公布馆藏档案资料、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;公开非涉密的政策性、法规性、福利性、服务性的现行文件目录及部分内容,为民众直接查阅已公开的现行文件提供方便、简捷服务。
第三条 西秀区档案信息网站的宗旨是:宣传档案法规,提供档案服务,传授档案知识,传播馆藏档案信息,公开非涉密现行文件目录及部分内容。
第二章 网站管理员职责
第四条 西秀区档案局(馆)指定专门的后台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站后台管理。管理员职责如下:
(一)负责本单位网站的栏目信息管理(含栏目信息发布、修改、删除等)。
(二)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档案及现行文件分类目录。
(三)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及现行文件目录的批量上传。
(四)管理员应保管好自己进入后台的用户名及密码,用户名及密码只能是后台管理员知晓及使用,其他人不得知晓及使用。
(五)管理员应定期对本单位网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控,确保网站运行正常;定期对网站栏目内容进行检查,确保栏目内容准确无误。
(六)管理员应定期更改后台登录用户名及密码,对使用后台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(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及防火墙),以免黑客偷盗后台用户名及密码,危害网站安全。
(七)管理员应定期备份所上传数据信息,确保网站栏目信息丢失时,能及时恢复所需数据。
第三章 信息管理和安全措施
第五条 西秀区档案局(馆)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上网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,都有向网站提供上网资料的义务;各科室报送工作动态时,短期内能够完成的工作应在事毕三个工作日内报送,短期内不能完成的工作分阶段报送,以确保各自负责的栏目及有关工作动态能够获得及时更新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非涉密性进行认真审查。凡是上网的内容都应建立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相应的审批文字记载,审批程序应包含本单位的分管领导签字、相应部门负责人签字。
第六条 网站发布、转载有关信息应按《保密法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网站内容应以反映档案和档案工作的信息为主。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:
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: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九)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;
(十)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。
第七条 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,提高安全保密意识,按照“谁审批、谁负责,谁承诺、谁办理”的原则,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应管理制度。
第八条 载有秘密(含秘密级以上)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;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、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。
第九条 网站的管理与维护接受贵州省档案局(馆)技术部门的监督和检查。
第四章 奖 惩
第十条 若违反本规定由国家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其违法行为追究责任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。
西秀区档案局(馆)
二OO九年六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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